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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上的护栏(隔栏)由哪个部门管理?
马路的护栏(隔栏)属于道路隶属设备,由公路办理部门进行保护和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作业;可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办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能够决定由公路办理机构按照本法规则行使公路行政办理职责。
公路办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答应发掘、占用、使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办损坏、损坏或许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答应超限运送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办违法超限运送行为;
(三)办理公路隶属设备的设置和保护;
(四)办理公路两边建筑控制区;
(五)办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办理事项的规划检查、竣工检验;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于损坏公路以及隶属设备的规则:
第七十一条:形成公路、公路隶属设备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当即陈述公路办理机构,承受公路办理机构的现场查询办理;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许采取其他安全防护办法,并敏捷陈述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
发生交通事故形成公路、公路隶属设备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告诉有关公路办理机构参与查询办理。
第七十二条:形成公路、公路隶属设备损坏,拒不承受公路办理机构现场查询办理的,公路办理机构能够拘留车辆、东西。
公路办理机构拘留车辆、东西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到公路办理机构承受处理。逾期不承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东西,由公路办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办理机构对被拘留的车辆、东西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